【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信息時間:2022/03/02 閱讀次數: 】
【字號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關閉】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負責督促檢查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的政務值班和日常對外聯絡工作,指導、檢查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政務值班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加各類會議的通知和重要公務活動的對接協調。
(六)負責指導、監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助推進市“放管服”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指導、收集和編報;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