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信息時間:2022/03/02 閱讀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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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二)統籌規劃立法工作。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四)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實施評估工作。
(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六)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
(七)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以及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九)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法治對外合作工作。
(十一)負責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人民政府、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