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中小學、直屬中學: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督導條例》,深化教育督導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提高辦學和保教質量。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和《自治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實施辦法》的通知,結合我市教育督導責任區的建設,特制定克拉瑪依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實施方案。
一、掛牌督導的意義
實施掛牌督導是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基本要求,是教育督導工作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基本要求的具體體現。有利于加強對學校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行為過程和結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提高了對學校督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中小學校實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責任督學依照《教育督導條例》和《辦法》對學校實施常態化、公開化監督指導,有利于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堅持依法辦學,切實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提高教育質量。
二、掛牌督導的范圍和安排
掛牌督導的范圍為我市各區中小學(幼兒園)、直屬中學。根據我市實際,各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以下簡稱教育督導部門)為行政區域內每一所中小學和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注冊的幼兒園配備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各直屬學校由市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安排責任督學。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教育督導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的布局和規模等綜合因素,原則上按1人負責5所左右中小學(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統一規格標準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監督電話、工作職責和主要督導事項,在中小學(幼兒園)校門口顯著位置予以公示,按照一校一牌的要求實現掛牌全覆蓋。
三、責任督學基本職責、工作內容及工作要求
(一)責任督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2.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教育管理、教學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實績突出;
5.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
6.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督導工作。
(二)督學聘任的條件和程序
主要從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和退休的書記、校長(園長)、教研員、教師、行政人員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選聘,專兼結合,兼顧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各個學段。
(三)責任督學的管理
1.責任督學由教育督導部門聘任,頒發督學證,實行注冊登記,直接管理。
2.各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對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直屬中學責任督學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責任督學任期考核評價制度,對任期考核稱職的責任督學,予以續聘;對考核不稱職的責任督學予以解聘;對考核優秀的責任督學,給予表彰獎勵。
4.責任督學的任期為3年,考核合格后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3個任期。
5.教育督導部門應當做好責任督學培訓規劃與年度培訓工作計劃,定期開展責任督學培訓工作,每年集中培訓時間累積應不少于40學時;對新聘任的責任督學應當進行督學崗前培訓,崗前培訓應不少于15學時。
6.建立責任督學定期輪崗交流工作機制,定期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交流、工作研討、工作匯報,注重遴選和推廣優秀掛牌督導模式、工作案例,提高責任督學工作水平。
(四)責任督學的工作職責
1.監督指導中小學(幼兒園)規范辦學情況;
2.監督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管理和教育教學;
3.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
4.監督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建設情況;
5.發現問題并督促中小學(幼兒園)整改;
6.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7.完成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責任督學對掛牌的中小學(幼兒園),主要督導事項為:
1.中小學(幼兒園)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情況;
2.校(園)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3.中小學(幼兒園)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
4.招生、收費、擇校(園)情況;
5.課程開設和教育教學(幼兒園保育和教育)情況;
6.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勞動教育和課業負擔(防止幼兒園“小學化”傾向)情況;
7.教師師德師風和專業發展情況;
8.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9.衛生保健、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幼兒寢室)衛生情況;
(六)督導程序及要求
1.責任督學參照《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相關規定,采取校園巡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問卷調查、列席會議、參加活動、座談走訪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幼兒園)實施督導。
2.責任督學每月下責任學校(幼兒園)督導不少于1次,并視情況可隨時進行督導。責任督學督導前要做好充分的督導準備,撰寫好督導提綱;督導時要廣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進行客觀評估與指導,填寫好督導記錄;督導結束后要將督導結果當場反饋給中小學(幼兒園),并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3.發現危及中小學(幼兒園)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責任督學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發生危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的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并上報教育督導部門。
4.責任督學要依法督導,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對有可能影響公正督導的情形要實行回避。不得在被督導中小學(幼兒園)領取和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實施與責任督學職責和身份不符的行為。
四、監督管理與督導結果的運用
教育督導部門定期對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反饋給學校(幼兒園)的問題跟蹤學校(幼兒園)進行整改落實,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開展實地評價考核。
中小學(幼兒園)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積極配合責任督學入校(園)督導,對反饋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對拒絕、阻撓責任督學依法實施常規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督導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
教育督導部門定期聽取責任督學的工作匯報和問題反饋,研究處理相關問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結果,應當作為對中小學(幼兒園)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評優評先、干部任免、教師考核工作中,應充分聽取責任督學意見。
市、區人民政府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教育督導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開展經常性督導工作提供經費、辦公場所和設備等保障,為責任督學兼職開展督導工作產生的培訓、交通、通訊、誤餐費和承擔的督導任務提供工作補助(發放對象不含責任督學中的在職公務員),責任督學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發放嚴格按照當地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教育督導部門、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為責任督學開展經常性督導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安排專人為聯絡員,做好督導過程和問題反饋記錄,為責任督學提供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備保障。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克拉瑪依市各區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及直屬中學。各區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相關的配套落實制度。本實施辦法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