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對象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種類和內容 |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處罰機關 | 備注 |
1 | 克拉瑪依金海龍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超保質期食品案 | 克拉瑪依金海龍商貿有限公司 | 91650203MA782J237Y | 劉國峰 | 克市監食經罰決〔2022〕13號 | 2022年4月12日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克拉瑪依金海龍商貿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生產日期為2020年5月03日“漁翁與?!迸埔幐駷?00克/袋的“生態小黃魚”。包裝袋上標注的保質期為18個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 |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6袋“漁翁與?!迸埔幐駷?00克/袋的“生態小黃魚”; | 2022/5/23 | 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指定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