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分局、機關各科室: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克拉瑪依市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2022年第九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確保容缺受理工作取得實效。
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5月11日
克拉瑪依市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事項
容缺受理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提高辦事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便民利民服務水平,依據《行政許可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容缺受理”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非主要材料需要完善和補充的,一次性告知其容缺材料清單,在申請人做出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所缺材料的書面承諾后予以受理,并在申請人補齊全部材料后依法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頒發相關證照的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局行政審批權限范圍內項目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采礦權新立登記、延續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不動產首次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受理。
第四條 容缺受理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市自然資源局及時公布《容缺受理事項清單》,明確容缺受理事項的可容缺材料目錄。
第五條 容缺受理所缺材料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直接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不直接影響對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環境保護等的評估判斷;
(三)其他相關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不造成影響;
(四)不造成缺項材料永久性缺項或后補材料與已審核材料的不一致。
第六條 申請人承諾補正容缺材料的時限不得超過辦理該政務服務事項的承諾時限。
第七條 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正全部材料或所補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終止辦理,撤銷容缺受理決定,將相關資料退還申請人,并將申請人不誠信信息推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聯合信用監管。申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容缺受理事項清單》
2.《容缺受理承諾書》
3.《容缺受理通知書》
4.《撤銷容缺受理決定書》